
- 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永应急〔2026〕5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30
安砂镇、大湖镇、曹远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的通知》(明财(建)指〔2025〕15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3万元下达给你乡镇(具体金额见附件1),专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灾工作,以及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款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
请专款专用,加强业务统筹协调和监督,确保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同时,按照财建〔2020〕245号和闽财规〔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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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分配资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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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砂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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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湖镇 |
1 |
|
|
3 |
曹远镇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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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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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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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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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
补助项目/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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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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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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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
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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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灾工作,以及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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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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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过渡期生活救助总人次 |
因灾需过渡期生活救助总户数 |
≥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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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户) |
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需恢复重建户数 |
≥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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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户) |
因灾一般损坏房屋需修缮户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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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4:因灾遇难人员抚恤 |
因灾遇难人员抚恤人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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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添置救灾帐篷 |
添置救灾帐篷数量 |
≥0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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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添置其他抢险救援、救灾救助装备和物资(套、件、辆等) |
添置其他抢险救援、救灾救助装备和物资 |
≥30(套、件、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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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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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救助标准 |
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发放标准 |
按每人每天不少于15元一斤粮或20元,期限三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慰问金每人2万元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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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重建房屋质量 |
恢复重建房屋应达到的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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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应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乡(镇)财政所需时间 |
15日内资金下达 |
≤15个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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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倒塌严损房屋重建完成时限 |
12月31日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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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完成时间 |
12月31日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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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
>=3万元 |
安砂镇1万元;大湖镇1万元;曹远镇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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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灾区社会秩序 |
灾区社会情况 |
稳定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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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政府舆情引导(次) |
灾区负面舆论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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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受灾群众投诉率(%) |
受灾群众对救灾成效的评价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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