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永应急〔2026〕5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30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的通知
永应急〔2026〕5号
来源: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1-30 15:39

安砂镇、大湖镇、曹远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的通知》(明财(建)指〔2025〕15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3万元下达给你乡镇(具体金额见附件1),专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灾工作,以及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款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 

  请专款专用,加强业务统筹协调和监督,确保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同时,按照财建〔2020〕245号和闽财规〔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 

分配资金 

备注 

1

安砂镇

1

 

2

大湖镇

1

3

曹远镇

1

合计

3

 

 

  

  附件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度) 

专项名称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五批洪涝灾害补助)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补助项目/区域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3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3万元  

其他资金 

0万元  

年度目标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灾工作,以及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过渡期生活救助总人次

因灾需过渡期生活救助总户数 

≥0户

指标2: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户)

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需恢复重建户数 

≥0户

指标3: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户)

因灾一般损坏房屋需修缮户数

≥0

指标4:因灾遇难人员抚恤

因灾遇难人员抚恤人数

≥0

指标5:添置救灾帐篷

添置救灾帐篷数量

≥0顶

指标6:添置其他抢险救援、救灾救助装备和物资(套、件、辆等)

添置其他抢险救援、救灾救助装备和物资

≥30(套、件、辆等) 

质量指标

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

 

100% 

指标1:救助标准

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天不少于15元一斤粮或20元,期限三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慰问金每人2万元给予补助 

指标2:重建房屋质量 

恢复重建房屋应达到的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

时效指标

指标1: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应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乡(镇)财政所需时间 

15日内资金下达 

≤15个日

指标2:倒塌严损房屋重建完成时限 

12月31日前 

12月31日前

指标3: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完成时间 

12月31日前 

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1: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3万元  

安砂镇1万元;大湖镇1万元;曹远镇1万元

效 益

指 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灾区社会秩序

灾区社会情况 

稳定有序

指标2:政府舆情引导(次)

灾区负面舆论情况

≤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灾群众投诉率(%)

受灾群众对救灾成效的评价

≤0.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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