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 永应急〔2026〕39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10-08
青水畲族乡、罗坊乡、槐南镇、大湖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9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6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统筹用于2026年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499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科目。
请专款专用,确保应急救灾工作需要,采取措施全力保障,按照财建〔2020〕245号和闽财规〔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6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分配资金 |
备注 |
|
1 |
青水畲族乡 |
92 |
|
|
2 |
罗坊乡 |
6 |
|
|
3 |
槐南镇 |
3 |
|
|
4 |
大湖镇 |
2 |
|
|
合计 |
103 |
||
附件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
专项名称 |
2026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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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
补助项目/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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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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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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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
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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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目标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统筹用于2026年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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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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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过渡期生活救助总户数 |
因灾需过渡期生活救助总户数 |
≥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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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户) |
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需恢复重建户数 |
≥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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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户) |
因灾一般损坏房屋需修缮户数 |
≥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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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 |
反映应急救灾资金按规定时限下拨的进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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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2:重建房屋质量 |
恢复重建房屋应达到的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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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应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乡(镇)财政所需时间 |
30日内资金下达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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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2:倒塌严损房屋重建完成时限 |
春节前 |
春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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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完成时间 |
春节前 |
春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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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
>=103万元 |
青水畲族乡92万元;罗坊乡6万元;槐南镇3万元;大湖镇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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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灾区社会秩序 |
灾区社会情况 |
稳定有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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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政府舆情引导 |
灾区负面舆论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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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受灾群众投诉率(%) |
受灾群众对救灾成效的评价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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