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直部门、各村(居)委会:
现将《曹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曹远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曹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保密审查工作应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二、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条例》、《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等为依据。
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心在曹行致远”等形式发布前,按本办规定的工作流程做好保密审核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由各部门拟定的政府信息,由拟文部门负责对公开属性提出初审意见,党政办负责对该信息的公开属性进行审查后,报签发领导审定。当拟文部门和党政办对某一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意见不一致,或者拟文部门与党政办均无法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时,将该信息提交市保密部门研究确定。
五、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六、拟文部门在制作政府信息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业务,该政府信息公开前应由拟文部门负责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部门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七、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涉密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经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确定。
八、应定期对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清理,各部门要予以配合。
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党政办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提出质疑的,由党政办和拟文部门负责说明不予公开相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十、各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职责,导致不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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