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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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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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安市安砂镇安砂村江边路166号 |
原权利人为 严德望(35*************015),单独所有, 更正为 严德望(35*************015)、严德钦(35*************05X)、严德春(35*************07X),三人共同共有 |
用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 独用土地面积394.04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430.6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安市燕西南翔路2199号(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98-3618026
公告单位: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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