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01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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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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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312361号 |
冯爱珍 |
抵押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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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湖滨路888号蓝湾园住宅小区2幢2单元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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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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