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638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6年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燕西南翔路2199号(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361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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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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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姜祖军、姜祖全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20号 |
土地独用面积106.66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09.62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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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邓运兴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5号 |
土地独用面积106.41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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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姜洪胜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6号 |
土地独用面积106.41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65.52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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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范淑柳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4号 |
土地独用面积52.05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54.35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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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姜七均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4号 |
土地独用面积54.78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62.44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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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邓运林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2号 |
土地独用面积106.55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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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姜承地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3号 |
土地独用面积54.13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60.49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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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姜承春 |
土地/房屋 |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3号 |
土地独用面积53.22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55.42平方米 |
农村 宅基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
公告单位: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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