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6388

日期:2026-08-11 10:05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 | |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6年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燕西南翔路2199号(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3618131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姜祖军、姜祖全

土地/房屋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20号

 

土地独用面积106.66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09.62平方米

农村

宅基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2

邓运兴

土地/房屋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5号

 

土地独用面积106.41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农村

宅基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3

姜洪胜

土地/房屋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6号

 

土地独用面积106.41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65.52平方米

农村

宅基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4

范淑柳

土地/房屋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4号

 

土地独用面积52.05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54.35平方米

农村

宅基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5

姜七均

土地/房屋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4号

 

土地独用面积54.78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62.44平方米

农村

宅基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6

邓运林

土地/房屋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2号

 

土地独用面积106.55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农村

宅基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7

姜承地

土地/房屋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3号

 

土地独用面积54.13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60.49平方米

农村

宅基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8

姜承春

土地/房屋

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33号

 

土地独用面积53.22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55.42平方米

农村

宅基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贡川镇大坂村农民集体所有

  公告单位: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