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编号(2026)第08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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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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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证:永国用(2013)第30237号 |
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土地所有权证书 |
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北区19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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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证:永国用(2013)第30238号 |
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土地所有权证书 |
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北区19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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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证:永国用(2013)第30239号 |
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土地所有权证书 |
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北区1997号 |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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