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聘请张铁柱等同志为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员的通知
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院培训合格,仲裁委研究决定,聘请下列同志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张铁柱(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胡海亮(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邓凡荣(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谢爱滨(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张启航(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叶宗水(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黄燕黎(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林宸娉(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郭淑芳(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吴 洁(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郑宝妹(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罗丽欣(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罗钦华(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刘永刚(永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周 颖(永安市总工会)
陈志荣(永安市总工会)
以上同志的聘请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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