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日期:2026-05-07 16: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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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数量或者比例

检查

时间

1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经纪机构

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扰乱市场秩序、公示相关材料和收费标准、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由经纪人或协理签名、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全面告知有关事项、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泄露委托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文件要求

10%

2026年7月1日-7月31日

2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

1、查看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质量管控等情况

2、成果文件编制质量的量化检查工作

1、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7月- 12月底

3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生产、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4

全年

4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房建领域在建项目

履职行为、建筑质量、

施工过程安全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

质量安全动态

监管办法(2023版)

100%

每季度一次

5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房建领域在建项目

勘察、设计安全质量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

质量安全动态

监管办法(2023版)

10%

全年

6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至少1家企业

全年

7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活动的企业或分厂(分站)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36号)

至少1家企业

全年

8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房建领域在建项目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第三点

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闽建〔2025〕17号)第三条、第五条

在建项目的10%且不少于2个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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