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至24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3-07-25 15:11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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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承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刘** | 居民身份证 | 35048119801005**** | 永烟处〔2023〕第0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 2023年6月19日13时30分,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小陶镇205国道五里亭路段依法查获刘**驾驶车牌号为闽GBE***无证承运463公斤,本案总案值共计人民币壹仟柒佰零捌元整(¥1708.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4类B档” | 罚款 | 按运输的烤烟烟叶463公斤的总额人民币壹仟柒佰零捌元整(¥1708.00)处以12.5%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佰壹拾叁元伍角整(¥213.50)。 | 0.02135 | / | / | 2023/7/19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非法收购烟叶 | 刘** | 居民身份证 | 35042019620425**** | 永烟处〔2023〕第019号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23年6月19日13时30分,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小陶镇205国道五里亭路段依法查获刘**驾驶车牌号为闽GBE***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承运烟叶463公斤。该批涉案烟叶为当事人刘**所有,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22类B档” | 没收 | 依法没收非法收购的463公斤烟叶。 | / | / | / | 2023/7/19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承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张** | 居民身份证 | 35042019720723**** | 永烟处〔2023〕第0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 2023年5月23日0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安砂镇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安砂镇003乡道石碧村路段往永安市方向,查获当事人张**无证承运烤烟烟叶1886.8公斤,案值共计人民币玖佰肆拾叁元肆角整(¥94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4类B档” | 罚款 | 按运输烤烟烟叶1886.80公斤的总额人民币玖佰肆拾叁元肆角整(¥943.40)处以12.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元玖角叁分(¥117.93) | 0.011793 | / | / | 2023/7/21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擅自收购烟叶 | 汤** | 居民身份证 | 35042019621229**** | 永烟处〔2023〕第0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2023年5月23日0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安砂镇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安砂镇003乡道石碧村路段往永安市方向,查获当事人汤**无擅自收购烤烟烟叶1886.8公斤,案值共计人民币玖佰肆拾叁元肆角整(¥94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和《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1类A档” | 没收 | 依法没收擅自收购的1886.80公斤烟叶 | / | / | / | 2023/7/21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超量邮寄、携带) | 杨** | 居民身份证 | 35042019590513**** | 永烟处〔2023〕第0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2023年6月21日15时34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圆通快递查获当事人的单号“YT2501082511796”的包裹超限量邮寄卷烟:“七匹狼(英伦奶香)”4条,本案总案值共计人民币肆佰肆拾元整(¥4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3类D档” | 罚款 | 查获的1个品种4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肆佰肆拾元整(¥440.00)处以2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110.00) | 0.011 | / | / | 2023/7/21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超量邮寄、携带) | 陈** | 居民身份证 | 35042019690530**** | 永烟处〔2023〕第0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2023年6月21日15时34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圆通快递查获当事人的单号“YT2502165009816”的包裹超限量邮寄卷烟:“七匹狼(英伦奶香)”4条,本案总案值共计人民币肆佰肆拾元整(¥4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3类D档” | 罚款 | 查获的1个品种4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肆佰肆拾元整(¥440.00)处以2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110.00) | 0.011 | / | / | 2023/7/21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超量邮寄、携带) | 阮** | 居民身份证 | 35900119770126**** | 永烟处〔2023〕第0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2023年6月21日15时34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在圆通快递查获当事人的单号“YT2502165008880”的包裹超限量邮寄卷烟:“七匹狼(英伦奶香)”4条,本案总案值共计人民币肆佰肆拾元整(¥44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3类D档” | 罚款 | 查获的1个品种4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肆佰肆拾元整(¥440.00)处以2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110.00) | 0.011 | / | / | 2023/7/21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超量邮寄、携带) | 张** | 居民身份证 | 35042019710807**** | 永烟处〔2023〕第0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2023年6月25日15时45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圆通快递查获当事人的单号“YT2502347961907”的包裹超限量邮寄卷烟:“七匹狼(锋芒)”11条,本案总案值共计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3类D档” | 罚款 | 按查获的1个品种11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处以25%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550.00) | 0.055 | / | / | 2023/7/21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超量邮寄、携带) | 陈** | 居民身份证 | 35900119780513**** | 永烟处〔2023〕第0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2023年6月25日15时45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圆通快递查获当事人的单号“YT2501174065675的快递包裹超限量邮寄卷烟:“贵烟(跨越)”12条,本案总案值共计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3类D档” | 罚款 | 按查获的1个品种12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00)处以25%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780.00) | 0.078 | / | / | 2023/7/21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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