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6年3月24日至3月30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6-03-31 09:52
来源:本网
|
|
|
|
|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无主 | / | / | 永烟处〔2025〕第1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2025年11月25日15时09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交通运输局邮政业安全中心执法人员,在永安***物流有限公司员工配合下,依法对位于永安市北塔路**号“永安***物流有限公司”收发的快递单号:78554378673909的1个快递包裹进行检查,查获卷烟品牌、数量有:“中华(双中支)”2条,共计1个品牌,卷烟2条整。执法人员现场初步判断上述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 | 依法予以销毁 | 因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中华(双中支)”2条,共1个品牌,合计2条。依法予以销毁。 |
/ | / | / | 2026/3/24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无主 | / | / | 永烟处〔2025〕第1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2025年11月25日15时09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交通运输局邮政业安全中心执法人员,在永安***物流有限公司员工配合下,依法对位于永安市北塔路**号“永安***物流有限公司”收发的快递单号:78554680261451的1个快递包裹进行检查,查获卷烟品牌、数量有:“南京(雨花石)”1条、“中华(细支)”1条,共计2个品牌,卷烟2条整。执法人员现场初步判断上述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 | 依法予以销毁 | 因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南京(雨花石)”1条、“中华(细支)”1条,共2个品牌,合计2条。依法予以销毁。 |
/ | / | / | 2026/3/24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