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2025年空气质量专项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实施方案〉的函》(明环规〔2023〕5号)、《永安市2025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永安市供热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0年)》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空气质量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至2025年底,永安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5%,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20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浓度低于3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范围期限: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进展
本《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形成了初稿,并于9月12日至9月19日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共收到五部门的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公众意见没有收到意见。经修改于9月25日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于10月11日通过司法审查。10月28日上午市政府专题会后于11月1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最终形成《永安市2025年空气质量专项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四、范围期限: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攻坚目标、攻坚措施、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攻坚目标
至2025年底,永安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5%,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20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浓度低于3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攻坚措施
1.推进供热整合,实现清洁替代
2025年12月底,位于贡川镇已建成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企业,应停止使用分散式锅炉,全面实现集中供热(不含电锅炉和天然气备用锅炉)。
2.深化工程治理,推动绿色转型
一是实施永安建福等6家水泥企业及中鼎鑫铸材超低排放改造。二是督促推进永安华电等重点企业实施技改提升。
3.强化精细管控,促进减排增效
督促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4.严格面源管控,深化多元共治
通过强化执法监管,形成压力传导,切实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露天焚烧、矿山扬尘等面源扬尘的整治和管控。
(三)保障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压实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空气质量专项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负责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2.细化部门分工,强化协同履职
《实施方案》细化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工信部门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3.深化联防联控,构建长效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及时发现大气污染问题并查处违法行为,构建快速有效的运行处置机制,实现大气污染防控精准细致、常态长效。
六、注意事项: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全境内,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企业,停止使用分散式锅炉,全面实现集中供热(不含电锅炉和天然气备用锅炉)。另施工扬尘管控、道路扬尘管控、堆场扬尘管控、露天焚烧管控、矿山扬尘管控为长期坚持。
七、关键词
集中供热、锅炉、扬尘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姜坚 联系电话:0598-366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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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实施方案〉的函》(明环规〔2023〕5号)、《永安市2025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永安市供热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0年)》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空气质量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至2025年底,永安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5%,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20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浓度低于3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范围期限: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进展
本《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形成了初稿,并于9月12日至9月19日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共收到五部门的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公众意见没有收到意见。经修改于9月25日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于10月11日通过司法审查。10月28日上午市政府专题会后于11月1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最终形成《永安市2025年空气质量专项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四、范围期限: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攻坚目标、攻坚措施、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攻坚目标
至2025年底,永安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5%,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20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浓度低于3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攻坚措施
1.推进供热整合,实现清洁替代
2025年12月底,位于贡川镇已建成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企业,应停止使用分散式锅炉,全面实现集中供热(不含电锅炉和天然气备用锅炉)。
2.深化工程治理,推动绿色转型
一是实施永安建福等6家水泥企业及中鼎鑫铸材超低排放改造。二是督促推进永安华电等重点企业实施技改提升。
3.强化精细管控,促进减排增效
督促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4.严格面源管控,深化多元共治
通过强化执法监管,形成压力传导,切实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露天焚烧、矿山扬尘等面源扬尘的整治和管控。
(三)保障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压实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空气质量专项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负责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2.细化部门分工,强化协同履职
《实施方案》细化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工信部门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3.深化联防联控,构建长效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及时发现大气污染问题并查处违法行为,构建快速有效的运行处置机制,实现大气污染防控精准细致、常态长效。
六、注意事项: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全境内,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企业,停止使用分散式锅炉,全面实现集中供热(不含电锅炉和天然气备用锅炉)。另施工扬尘管控、道路扬尘管控、堆场扬尘管控、露天焚烧管控、矿山扬尘管控为长期坚持。
七、关键词
集中供热、锅炉、扬尘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姜坚 联系电话:0598-366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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