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03 08:37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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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举措。促进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政策鼓励措施,健全保障路径,实现农业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三明市委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建立健全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起草《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6年5月8日-5月14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6年5月25日-5月29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向永安市绿丰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征求意见;2026年5月8日-6月8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6月8日24时止,未收到任何征求意见;2026年6月17日,我局法律顾问黄家成律师(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对《实施方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6年6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实施方案》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永市监公审函〔2026〕06号);2026年6月22日,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6〕11号)。2026年6月  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23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含3个方面内容:1.总体要求;2.鼓励措施: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扶持;注重人才扶持;提升基础扶持;优化金融扶持。3.保障路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指导;总结完善机制。

  六、注意事项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七、关键词

  新农主体、扶持、保障。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晓峰 ,联系电话:0598-38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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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举措。促进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政策鼓励措施,健全保障路径,实现农业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三明市委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建立健全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起草《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6年5月8日-5月14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6年5月25日-5月29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向永安市绿丰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征求意见;2026年5月8日-6月8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6月8日24时止,未收到任何征求意见;2026年6月17日,我局法律顾问黄家成律师(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对《实施方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6年6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实施方案》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永市监公审函〔2026〕06号);2026年6月22日,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6〕11号)。2026年6月  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23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含3个方面内容:1.总体要求;2.鼓励措施: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扶持;注重人才扶持;提升基础扶持;优化金融扶持。3.保障路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指导;总结完善机制。

  六、注意事项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七、关键词

  新农主体、扶持、保障。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晓峰 ,联系电话:0598-38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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