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医疗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为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制定一套操作性强、标准清晰、程序规范的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健全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医疗补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工作进展
本实施细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起草,在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局、三明市永安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意见的同时,于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1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四部门的修改意见全部采纳,未收到公众意见。该细则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各联合行文单位分别召开班子会进行研究,最后通过联合签发形式定稿,于2026年6月15日签发,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象范围:明确可享受医疗补助的优抚对象范围,包括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2.补助标准:明确医疗补助的保障范围(住院、门诊等)、起付线、补助比例及年度最高补助限额,明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医疗补助的衔接顺序。
3.补助发放流程:规范申请材料、办理步骤及发放规则。
4.不属于补助范围情形。明确参与违法犯罪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1. 关于与现行医保制度的衔接:《实施细则》明确医疗补助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的进一步补充,避免重复补助或过度保障。
2. 关于补助标准的设定: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优抚对象实际医疗负担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补助比例和年度上限,既体现优待又确保可持续。
3. 关于办理流程的优化:推广“一站式”结算服务,减少优抚对象跑腿、垫资,努力实现“报销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
4. 关于残疾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倾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残疾退役军人给予更高标准的医疗保障,体现特殊关爱。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仕清 联系电话:0598-3632054。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医疗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为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制定一套操作性强、标准清晰、程序规范的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健全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医疗补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工作进展
本实施细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起草,在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局、三明市永安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意见的同时,于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1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四部门的修改意见全部采纳,未收到公众意见。该细则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各联合行文单位分别召开班子会进行研究,最后通过联合签发形式定稿,于2026年6月15日签发,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象范围:明确可享受医疗补助的优抚对象范围,包括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2.补助标准:明确医疗补助的保障范围(住院、门诊等)、起付线、补助比例及年度最高补助限额,明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医疗补助的衔接顺序。
3.补助发放流程:规范申请材料、办理步骤及发放规则。
4.不属于补助范围情形。明确参与违法犯罪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1. 关于与现行医保制度的衔接:《实施细则》明确医疗补助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的进一步补充,避免重复补助或过度保障。
2. 关于补助标准的设定: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优抚对象实际医疗负担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补助比例和年度上限,既体现优待又确保可持续。
3. 关于办理流程的优化:推广“一站式”结算服务,减少优抚对象跑腿、垫资,努力实现“报销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
4. 关于残疾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倾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残疾退役军人给予更高标准的医疗保障,体现特殊关爱。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仕清 联系电话:0598-363205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