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政策问答

日期:2026-09-10 17:58 来源: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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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联动机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

问:《联动机制》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有效期多久?

答:《联动机制》自2026年9月10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问:《联动机制》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本机制适用于永安市管道天然气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行为。

问: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的启动条件是什么?

答:当购气价格6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20%,或者累计12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10%时,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问:非居民用气价格如何联动调整?

答:非居民用气联动销售价格按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具体销售价格在不超过联动最高销售价格的情况下,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问:价格调整有没有上限?未足额调整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纳入后续调整时累加或冲抵。例如:经计算单次要上涨0.8元(每立方米),按规定最高只调整0.5元,应调未调0.3元;下个联动周期如要降价0.4元,可冲抵0.3元,实际下调0.1元。

问: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何计算?

答:联动调整后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联动调整金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上期应调未调折算金额。

问: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如何计算?

答:联动最高销售价格=上一周期平均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问:哪些群体用气可以享受优惠价格?

答:对经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按居民销售价格的85%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问:价格持续上涨时有没有应对措施?

答: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问: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可向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联系电话:0598-38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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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联动机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

问:《联动机制》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有效期多久?

答:《联动机制》自2026年9月10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问:《联动机制》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本机制适用于永安市管道天然气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行为。

问: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的启动条件是什么?

答:当购气价格6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20%,或者累计12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10%时,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问:非居民用气价格如何联动调整?

答:非居民用气联动销售价格按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具体销售价格在不超过联动最高销售价格的情况下,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问:价格调整有没有上限?未足额调整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纳入后续调整时累加或冲抵。例如:经计算单次要上涨0.8元(每立方米),按规定最高只调整0.5元,应调未调0.3元;下个联动周期如要降价0.4元,可冲抵0.3元,实际下调0.1元。

问: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何计算?

答:联动调整后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联动调整金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上期应调未调折算金额。

问: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如何计算?

答:联动最高销售价格=上一周期平均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问:哪些群体用气可以享受优惠价格?

答:对经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按居民销售价格的85%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问:价格持续上涨时有没有应对措施?

答: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问: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可向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联系电话:0598-38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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