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重复缴费要求退款

日期:2018-09-18 09:14 来源:yazfbg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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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网上重复解缴罚没收入资金退付工作的通知》(闽财非税【2015】5号)有关规定,重复缴款且款项已缴入国库的,当事人应当填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资金退付申请表”后,向所在处理缴款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将退款申请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填制“收入退还书”,连同退款申请及原缴库凭证复印件一并送达同级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照国库凭证复印件一并送达同级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照国库相关规定直接将资金退付至缴款人指定银行账户。 重复缴款但款项未缴入国库的资金退付,采取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并通知代收银行省行直接退付给缴款人的方式办理。即网银业务每日营业终了,由“e缴通公共缴费”网站进行日终对账,并将差错信息及时告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书面通知代收银行省行,将应退付的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直接退付至缴款人解缴资金的银行账户。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所在处理缴款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退付申请表申请退款。 感谢您对福建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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