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怎么申请?

日期:2022-11-09 09:36 来源:永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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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受理机构:永安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审批机构: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申请条件:

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5.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6.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前款第(4)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前款第(5)项中“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应由本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共同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港澳关系人因患严重疾病原因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和询问的,应提交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免予面见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从共享系统获取)。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从共享系统获取);

4.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从共享系统获取);

5.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属于申请条件第(1)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2)属于申请条件第(2)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3)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4)属于申请条件第(4)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5)属于申请条件第(5)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

(6)属于申请条件第(6)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2)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3)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3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41日至19997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8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备注:属于“不再重复受理证照”的材料从电子证照库提取,可免提交证照。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公示——制证——发证(窗口领证)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四十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说明: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后36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情况复杂的,审批时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转送港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协助面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亲子鉴定以及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发放证照情况: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收费标准:40/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

表格下载:https://zwfw.fujian.gov.cn

填表示例:自助填表机直接填写打印申请表,无需手工填表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123670598-3600419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乘车路线:市政府站(乘坐1路、2路、D17路、65路)

状态查询: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http://crj.gov.cn9080

          窗口咨询电话:0598-36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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