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或损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行为有哪些处罚?

日期:2022-11-08 14:54 来源:永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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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占用、拆除或者损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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