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日期:2022-06-15 09:22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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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一户一宅”的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80-120平方米。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无宅基地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①农户申请;②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③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④乡镇部门审查;⑤乡镇政府审批;⑥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

  根据通知的内容来看,农民朋友从申请宅基地到住上房屋,须过“六道关”:①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关;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关;③部门联审关;④乡镇政府审批关;⑤部门开工查验关;⑥乡镇政府验收关,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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