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7-1200-2017-00022 | 文号 | 永水利〔2017〕24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7 | |||||||||
标题 | 永安市水利局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7-1200-2017-00022 | |||||||||||
文号 | 永水利〔2017〕24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2017-12-27 | |||||||||||
标题 | 永安市水利局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水利局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水综[2017]660号)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并结合水利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三明市水利局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安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27日
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水利局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水综[2017]660号)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并结合水利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三明市水利局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安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