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18-00061 | 文号 | 永政安办〔2018〕5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1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18-00061 | |||||||||||
文号 | 永政安办〔2018〕5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7-1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工业园区,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杜绝盲目施救,各单位要结合《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5月-8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安〔2018〕10号)文件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工业园区,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杜绝盲目施救,各单位要结合《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5月-8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安〔2018〕10号)文件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