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7-1200-2019-00025 文号永水利〔2019〕8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9-05-31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9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7-1200-2019-00025
文号 永水利〔2019〕8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9-05-31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9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9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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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水利厅、三明市水利局、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关于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2019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制定了《2019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水利局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永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市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水利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着力提高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推动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转化为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局安办、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2.持续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落实水利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按照《三明市水利局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水综〔2017〕670号),做好2019年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局安办会同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修订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落实清单化管理,明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照单履职免责、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领导作用,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局安办会同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4.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水利厅安委会和市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精神,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局安办会同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5.加大事故督导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的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督导问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局安办会同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6.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水库工程、防洪工程、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以及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加强水库、堤防、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局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7.强化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和水资源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电站及其水库大坝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河湖水系连通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局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8.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做好重大节日、汛期、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澳门回归2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局安办牵头,局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9.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提高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好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确保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持续推进水利水电工程电气火灾安全综合治理,落实整改电气安全隐患。(局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四、强化水利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10.积极探索“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全面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利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实时对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逐步实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网上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局安办负责,局有关科室配合)

  11.宣传贯彻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的宣传贯彻工作。(局安办牵头,局相关科室配合)

  12.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行水利综合执法,把水利安全生产执法纳入其中一并部署。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局属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13.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落实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购买必要的安全生产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局安办科会同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14.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特色活动,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行业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局安办牵头,局有关科室配合)

  15.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督查、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局安办牵头,局有关科室配合)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6.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抓紧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巩固提升工作,加强对各县乡镇(街道)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推动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运用。(局建管科、农电科)

  17.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推进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明确辨识对象、范围、方法等,积极探索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局安办会同有关科室负责)

  18.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足额的专业监管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尽责、动真碰硬和担当作为的能力。(局安办会同有关科室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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