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18-00022 文号永市监食〔2018〕2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3-22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18-00022
文号 永市监食〔2018〕2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3-22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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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省、三明市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及有关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做到检管联动。鼓励各地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二、任务安排

  2018年共计划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49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07批次,普通食品抽检任务142批次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保健食品抽检计划另行文安排。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1.抽样场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尤其是要覆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2.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区域内规模、产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的食用农产品。在检验项目上,结合既往抽检监测发现问题及用药等情况自行确定,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具体食用农产品和抽检项目分配详见附件2。

3.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季节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品种和数量,原则上每月最少一次。

(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

在生产环节要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获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性指标全覆盖监督抽检1次,具体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3;流通环节抽检对象主要为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及小摊贩等,针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8批次(其中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致病菌,四月份前要完成抽检任务);餐饮环节抽检对象主要为现制现售、学校食堂、小餐饮等,具体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5。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可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和调整检验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抽样检验机构,并加强对抽样检验机构的检查与考核。

(二)抽样检验要求

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要求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食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抽检结果报送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每月26日前将当月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四)核查处置

各市场监管部门在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要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五)信息公布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每月不少于一次(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公布范围应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

(六)统计分析

每月25日前按附件6格式向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当月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完成情况及信息公开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做好衔接配合

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要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被抽检产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

在抽样过程中,发现“三无”产品或者拒绝配合等情形的,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

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抽样过程中,从外观上发现样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样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交接至承检机构实验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承检机构的管理考核

对承担本部门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结果报送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确保抽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其他事宜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局有关科室联系。

食品生产流通科联系人:余成广,联系电话:3622776 

餐饮科联系人:杨仁清,联系电话:3622775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省、三明市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及有关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做到检管联动。鼓励各地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二、任务安排

  2018年共计划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49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07批次,普通食品抽检任务142批次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保健食品抽检计划另行文安排。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1.抽样场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尤其是要覆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2.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区域内规模、产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的食用农产品。在检验项目上,结合既往抽检监测发现问题及用药等情况自行确定,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具体食用农产品和抽检项目分配详见附件2。

3.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季节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品种和数量,原则上每月最少一次。

(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

在生产环节要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获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性指标全覆盖监督抽检1次,具体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3;流通环节抽检对象主要为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及小摊贩等,针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8批次(其中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致病菌,四月份前要完成抽检任务);餐饮环节抽检对象主要为现制现售、学校食堂、小餐饮等,具体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5。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可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和调整检验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抽样检验机构,并加强对抽样检验机构的检查与考核。

(二)抽样检验要求

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要求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食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抽检结果报送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每月26日前将当月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四)核查处置

各市场监管部门在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要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五)信息公布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每月不少于一次(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公布范围应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

(六)统计分析

每月25日前按附件6格式向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当月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完成情况及信息公开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做好衔接配合

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要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被抽检产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

在抽样过程中,发现“三无”产品或者拒绝配合等情形的,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

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抽样过程中,从外观上发现样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样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交接至承检机构实验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承检机构的管理考核

对承担本部门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结果报送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确保抽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其他事宜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局有关科室联系。

食品生产流通科联系人:余成广,联系电话:3622776 

餐饮科联系人:杨仁清,联系电话:362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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