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0-00021 文号永市监食〔2020〕3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5-26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永安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0-00021
文号 永市监食〔2020〕3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5-26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永安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永安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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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2020年福建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闽市监食生〔2020〕104号)及《2020年三明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市监食生〔2020〕3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2020年永安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监督检查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紧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主线,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二、监督检查方式

  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实施,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等级,在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二)专项检查。由局食品生产流通科组织实施,将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及需要或按照举报投诉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双随机检查。按照局有关科室统一部署,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由局有关科室统一抽调人员分组实施。

  三、监督检查对象

  (一)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二)2019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和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见附件)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查生产者。督促生产者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食品生产者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二)查重点产品。以监督抽检结果为导向,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将2017-2019年度全市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食品列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等重要环节。

  (三)查风险隐患。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对疫情期间及疫后可能存在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的风险、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及虚假标签标识的风险等重点问题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四)突出重点。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肉制品、饮用水等为重点,全年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加强责任担当意识。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科学制定监督检查清单,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认真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查验,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诚信档案建设。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社会共治系统,并记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附件:2020年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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