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2-00006 文号永市监食〔2022〕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3-26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2-00006
文号 永市监食〔2022〕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3-26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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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三明市局《关于印发2022年三明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市监食生〔2022〕20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制定《2022年永安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的总体要求,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两大责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切实保障我市食品生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细化自查计划、自查频次、自查目标、整改措施等自查方案,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日常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及业务科室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结合2021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等级,结合监管实际开展监督检查。

  (三)飞行检查。要积极配合三明市局在我市辖区开展的飞行检查,并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做好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体系检查。要积极配合省局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三、工作重点

  (一)以风险排查为抓手,着力突出问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以近年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情况为重点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制定《重点产品主要风险清单》和《主要风险整治措施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其原因,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二)以专项整治为依托,筑牢食品安全底线。要按照省、市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问题整治,对代用茶、蜜饯等重点产品,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重点对象,添加瘦身类、壮阳类非法添加物等重点问题,重拳出击,严查重处。持续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记录和产品标签等关键点管控。加大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力度,严格要求使用食用植物油的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同时,根据省、市局部署和监管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辖区具体监管人员,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无缝衔接、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要健全完善监管档案,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归集检查记录,做好整改复查,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长效机制成果,及时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与社会共治系统,并分别于2022年7月8日和12月9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联系人:余成广,联系电话:0598-3622776。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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