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2-00009 文号永市监食〔2022〕1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4-07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2-00009
文号 永市监食〔2022〕1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4-07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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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相关科室:

  根据省、三明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民生,要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更好地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报送、结果利用;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性抽检突出“三重”,即重在不重复、重在重点环节、重在不合格率,增强监督抽检靶向性和针对性;坚持常规任务和专项任务并行,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坚持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坚持“检、管、罚”结合;坚持抽检数据高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评价。

  三、任务安排

  2022年共计划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278批次,其中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938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340批次,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如省、三明市局另有要求或日常监督专项整治业务需要增加的、部分食品种类因企业停产等因素导致抽不到样品的,抽检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一)普通食品抽检任务

  共安排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938批次。其中生产环节129批次、流通环节679批次(其中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致病菌;稽查及专项抽检50批次)、餐饮环节130批次。

  1.抽检对象。主要为我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小作坊核准证的在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销售量大的场所。

  2.抽检品种和项目

  生产环节食品种类包括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包括原粮)、饮料、速冻食品、调味品、罐头、糕点、豆制品等食品大类,覆盖我市生产的所有食品细类(见附件2),抽检项目主要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和产品明示标准执行,重点突出既往发现问题集中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指标。流通环节食品种类主要为在我市辖区销售量大、覆盖面广,以及往年来在各类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较突出、群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品种类(见附件3),抽检项目主要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和产品明示标准执行,重点突出既往发现问题集中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农药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餐饮环节食品种类主要为往年来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突出、群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品种类(见附件4),抽检项目主要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执行。

  3.抽检时间和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专项和日常结合监督抽检按照具体整治文件和日常监督执法办案需要灵活开展。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1.抽样场所。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食品摊点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加大对区域内规模、销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

  2.抽检品种和项目。一是在抽检品种上,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实施,任务批次要求100%品种覆盖,且不得超出范围抽检,同时必须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食用农产品”目录下。二是必检项目要求全检,并从可选项目表中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检验。三是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具体食用农产品和抽检项目分配见附件5。

  3.抽检时间和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并按月为周期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并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样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均衡推进任务

  食品抽检工作由食品生产流通科牵头组织开展,其他单位配合完成,要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要将“你送我检”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有机结合,一年举办不少于3场次,以群众消费者提供样品、快速检测方式开展,送检样品以食用农产品为主。要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照国家总局年度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要加强生产经营领域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落实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强化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粮食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一品一码”追溯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严格规范大米监督抽检信息发布,不得擅自对社会发布大米不合格抽检信息;确需对外发布的,及时报送三明食安办。

  (二)依法组织实施,推进检管结合

  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检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在监督抽检过程中要强化省、市、县三级抽检工作配合协同与联动,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特点和抽检分工,避免重复抽检。要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同时,原则上对本地区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全覆盖抽检。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要求承检机构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在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抽检环节,要及时派遣不少于两名的监管人员陪同参与抽样活动。陪同抽样的监管人员要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可溯源凭证和质量合格凭证等材料;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监管人员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三)明确抽样重点,按照比例抽检

  对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在产)、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产)等要实施全覆盖抽检。同时,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加大对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当地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抽检力度。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尽量安排在经营环节对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原则上不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

  (四)规范结果报送,推进预警交流

  要按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监督抽检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要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对承检机构上传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抽检数据进行抽查,把抽检数据质量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切实提高抽检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抽检监测情况。

  (五)核查处置

  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应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三明市局。

  (六)信息公布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在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做好汇总和撰写本级全年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五、其他事宜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局有关科室联系。

  食品生产流通科联系人:余成广  联系电话:3622776

  餐饮科联系人:杨仁清  联系电话:3622775

  附件:1.永安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总表

      2.永安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任务表

      3.永安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任务表

      4.永安市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任务表

      5.永安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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