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0700-2023-00005 文号永市监质〔2023〕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3-11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卫生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0700-2023-00005
文号 永市监质〔2023〕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3-11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卫生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卫生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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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质计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维护民生计量市场秩序,营造健康安全的医疗环境,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市监计量〔2022〕122号)精神和要求,决定于2023年3月到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机构)在用的血压计、玻璃体温计、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用于医疗卫生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范围详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计量器具配备情况。主要检查使用单位配备的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的件数,配备的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是否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等。

  (二)计量器具检定情况。主要检查使用单位配备的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按周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等。

  (三)计量器具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等。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摸底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摸清辖区内在用医疗卫生类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的备案、申请检定和相关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对辖区内在用医疗卫生类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改、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三)验收落实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落实在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监管工作机制,做到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到位,确保在用医疗卫生类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属地在用医疗卫生类计量器具安全监管,落实监管工作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发挥计量工作在重点领域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市质计所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做好监管辅助工作。

  (二)摸底建档,强化督查。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对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建档并实行动态监管,切实落实计量法制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的单位,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使用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各医疗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强检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登录“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完成备案,3月24日前将《永安市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三)完善机制,总结提高。各医疗机构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要增强计量法治意识,完善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确保在用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推进建立医疗机构的计量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场监管所于6月21日前将《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方玮,电话:139****8842

  卫生健康局联系人:余诚,电话:138****8598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1日

各市场监管所,质计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维护民生计量市场秩序,营造健康安全的医疗环境,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市监计量〔2022〕122号)精神和要求,决定于2023年3月到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机构)在用的血压计、玻璃体温计、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用于医疗卫生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范围详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计量器具配备情况。主要检查使用单位配备的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的件数,配备的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是否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等。

  (二)计量器具检定情况。主要检查使用单位配备的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按周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等。

  (三)计量器具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等。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摸底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摸清辖区内在用医疗卫生类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的备案、申请检定和相关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对辖区内在用医疗卫生类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改、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三)验收落实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落实在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监管工作机制,做到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到位,确保在用医疗卫生类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属地在用医疗卫生类计量器具安全监管,落实监管工作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发挥计量工作在重点领域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市质计所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做好监管辅助工作。

  (二)摸底建档,强化督查。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对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建档并实行动态监管,切实落实计量法制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的单位,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使用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各医疗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强检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登录“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完成备案,3月24日前将《永安市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三)完善机制,总结提高。各医疗机构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要增强计量法治意识,完善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确保在用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推进建立医疗机构的计量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场监管所于6月21日前将《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方玮,电话:139****8842

  卫生健康局联系人:余诚,电话:138****8598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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