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0700-2023-00018 文号永市监餐〔2023〕2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8-10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0700-2023-00018
文号 永市监餐〔2023〕2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8-10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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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教育局相关科室、各中小学校:

  按照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细化制定了《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0日

  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我市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要求和上级专项工作部署,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现进一步细化制定我市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点题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力争实现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全市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全市中小学配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自查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到100%;校长(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率达100%;监督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

  二、整治专班

  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联合成立以两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开展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建立清单、督促整改等整治工作。

  各中小学校和校外配餐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人员精干、职责清晰、整治到位。

  三、整治重点

  (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要求,从严把好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准入和食品安全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教育局。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

  1.加强经营资质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重点整治:超范围制售食品且不具备相应食品安全条件等问题。

  2.做好原料采购管理。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应及时将进货信息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做到应录尽录。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重点整治: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散装食品无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标签等问题。

  3.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应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重点整治:中小学食堂违规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加工制作过程生熟不分等问题。

  4.加强备餐、供餐与配送过程管控。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不得在备餐场所从事与备餐无关的事项。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重点整治:直接入口食品暴露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熟制的高危易腐食品超过2小时以上、备餐间未落实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从业人员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未佩戴口罩或未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将出餐配送时间标注为加工时间等问题。

  5.做好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清洁维护。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定期检查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重点整治:场所脏乱差、死角多,设施设备锈迹、油污、霉菌、积垢多以及老化严重,排水沟、与外界相通的门窗三防设施不全或破损等问题。

  6.严格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与工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重点整治:洗涤剂明显残留、消毒设施未启用、破损和餐饮具消毒时摆放过密、消毒时长不足等问题。

  (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建立校外配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

  1.规范许可管理及公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并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记录表。

  2.强化校长负责制度。各中小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至少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各1名,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使用,实时监控系统是否覆盖食品进货验收、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

  4.完善食堂经营单位管理机制。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力戒简单粗暴式的“随机抽取”或“高价者得”。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5.建立校外配餐单位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配餐单位。学校应当从教育局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配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配餐单位。学校定期检查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等情况,并对配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如检验食品的中心温度等。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配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6.严格落实陪餐制度。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校长每周至少陪餐1次,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整治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市教育局组织对本辖区中小学校及校外配餐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摸清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底数,并抄报市市场监管局。对于中小学校及校外配餐单位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市教育局要实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

  中小学校、校外配餐单位要充分利用暑期的良好契机,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提升。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按照整治重点内容事项,逐家开展专项检查,并按照附件3、附件4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一户一档整治材料。认真督促校外配餐单位和中小学校落实问题整改。

  (三)“回头看”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1月15日)。结合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开展风险分析,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实施联合检查。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配餐单位、中小学校,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5日)。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加强工作交流,增进信息互通,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五、整治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学校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认真部署、精心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督导促进落实。根据职责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督促校外配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施销帐式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整治活动,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同时,着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宣传“点题整治”工作成效,主动公布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四)及时汇总上报信息。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妥善保存执法检查痕迹,及时、如实做好监管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每月23 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5、6)分别报送上级相应部门,并于9月12日和12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和阶段性总结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附件:1.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

      2.永安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管理情况调查表

      3.XX学校食堂或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销号清单(市场监管部门)

      4.XX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销号清单(教育部门)

      5.永安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6.永安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部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教育局相关科室、各中小学校:

  按照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细化制定了《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0日

  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我市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要求和上级专项工作部署,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现进一步细化制定我市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点题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力争实现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全市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全市中小学配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自查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到100%;校长(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率达100%;监督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

  二、整治专班

  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联合成立以两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开展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建立清单、督促整改等整治工作。

  各中小学校和校外配餐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人员精干、职责清晰、整治到位。

  三、整治重点

  (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要求,从严把好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准入和食品安全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教育局。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

  1.加强经营资质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重点整治:超范围制售食品且不具备相应食品安全条件等问题。

  2.做好原料采购管理。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应及时将进货信息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做到应录尽录。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重点整治: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散装食品无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标签等问题。

  3.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应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重点整治:中小学食堂违规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加工制作过程生熟不分等问题。

  4.加强备餐、供餐与配送过程管控。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不得在备餐场所从事与备餐无关的事项。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重点整治:直接入口食品暴露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熟制的高危易腐食品超过2小时以上、备餐间未落实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从业人员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未佩戴口罩或未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将出餐配送时间标注为加工时间等问题。

  5.做好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清洁维护。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定期检查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重点整治:场所脏乱差、死角多,设施设备锈迹、油污、霉菌、积垢多以及老化严重,排水沟、与外界相通的门窗三防设施不全或破损等问题。

  6.严格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与工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重点整治:洗涤剂明显残留、消毒设施未启用、破损和餐饮具消毒时摆放过密、消毒时长不足等问题。

  (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建立校外配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

  1.规范许可管理及公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并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记录表。

  2.强化校长负责制度。各中小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至少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各1名,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使用,实时监控系统是否覆盖食品进货验收、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

  4.完善食堂经营单位管理机制。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力戒简单粗暴式的“随机抽取”或“高价者得”。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5.建立校外配餐单位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配餐单位。学校应当从教育局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配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配餐单位。学校定期检查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等情况,并对配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如检验食品的中心温度等。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配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6.严格落实陪餐制度。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校长每周至少陪餐1次,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整治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市教育局组织对本辖区中小学校及校外配餐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摸清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底数,并抄报市市场监管局。对于中小学校及校外配餐单位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市教育局要实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

  中小学校、校外配餐单位要充分利用暑期的良好契机,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提升。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按照整治重点内容事项,逐家开展专项检查,并按照附件3、附件4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一户一档整治材料。认真督促校外配餐单位和中小学校落实问题整改。

  (三)“回头看”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1月15日)。结合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开展风险分析,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实施联合检查。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配餐单位、中小学校,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5日)。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加强工作交流,增进信息互通,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五、整治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学校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认真部署、精心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督导促进落实。根据职责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督促校外配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施销帐式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整治活动,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同时,着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宣传“点题整治”工作成效,主动公布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四)及时汇总上报信息。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妥善保存执法检查痕迹,及时、如实做好监管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每月23 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5、6)分别报送上级相应部门,并于9月12日和12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和阶段性总结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附件:1.永安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

      2.永安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管理情况调查表

      3.XX学校食堂或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销号清单(市场监管部门)

      4.XX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销号清单(教育部门)

      5.永安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6.永安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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