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9-1200-2020-00008 文号永交安监﹝2020﹞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20-04-01
标题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永安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9-1200-2020-00008
文号 永交安监﹝2020﹞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20-04-01
标题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永安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永安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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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永安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41       

  永安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方案 

    

  深刻汲取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扎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根据《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办<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委办发明电202025)要求以及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交安监20208)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建立健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精准监督管理,通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各类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二、分色治理标准 

  根据安全隐患的危险程度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将安全隐患分为红、橙、黄、蓝四种颜色。 

  (一)红色隐患:属重大安全隐患,危险程度极高,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极容易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引发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立即着手整改,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橙色隐患:可以是重大安全隐患,危险程度较高,危害和整改的难度较大,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的隐患。 

  (三)黄色隐患:有一定危险程度,有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整改的难度不大或可以马上整改的隐患。 

  (四)蓝色隐患:危险程度不高,不会马上或者直接引发事故或造成人员受伤,可以马上整改的一般隐患。 

  三、分色治理措施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自所辖领域网格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各自所辖领域拉网式的逐项逐点排查安全隐患。每个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从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员工培训等全方位排查安全隐患,按照分色标准建立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一企一档”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交安监20208的要求,汇总统计交通运输行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六个领域安全隐患整改清单(永交安监20208号附件2附件3)。 

  (三)红色、橙色安全风险隐患,需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各责任单位要书面上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局安监科),经局安委会研究同意后,书面提请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所有红色、橙色安全风险隐患要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期限、整改措施,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分色治理,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将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到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真正摸清隐患问题、找准措施对策,着力抓整改,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进一步细化所辖领域安全“红、橙、黄、蓝”四色隐患,将隐患分色治理与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清单化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实施安全隐患分色治理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隐患分色治理,对隐患排查为零、不重视隐患分色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严肃查处交通运输各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局将对局属各单位、部门推进安全隐患分色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此次攻坚战重要内容,对消极应付、工作懈怠,未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分色治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约谈相关责任人;市政府安办、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也将对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工作督查、服务指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任务的、因隐患分色治理实施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约谈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解释 

    

    

  

    

  

  附件 

    

  “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解释 

    

  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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