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6-01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 永城管〔2020〕7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21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我局“三定”规定,参照《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三明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的通知》,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我局权责事项共133项,其中:行政许可 9 项,公共服务 2项,行政处罚 106 项,行政强制 5 项,行政监督检查4 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其他职责事项6项。
请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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