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8-00033 | 文号 | 永财农改[2018]1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9-04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8-00033 | |||||||||||
文号 | 永财农改[2018]1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9-04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改指[2017]1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闽委办发[2015]49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含村干部报酬)保障标准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182万元(详见附表)。收入列入2018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按用途列入2018年“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相应科目。
请各乡(镇)街道办按照《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的规定,将经费及时足额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
永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4日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改指[2017]1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闽委办发[2015]49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含村干部报酬)保障标准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182万元(详见附表)。收入列入2018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按用途列入2018年“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相应科目。
请各乡(镇)街道办按照《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的规定,将经费及时足额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
永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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