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18-00033 文号永财农改[2018]11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9-04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18-00033
文号 永财农改[2018]11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9-04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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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改指[20171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闽委办发[201549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含村干部报酬)保障标准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182万元(详见附表)。收入列入2018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按用途列入2018年“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相应科目。 

  请各乡(镇)街道办按照《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的规定,将经费及时足额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 

    

    

                  永安市财政局 

                 201894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改指[20171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闽委办发[201549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含村干部报酬)保障标准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资金182万元(详见附表)。收入列入2018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按用途列入2018年“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相应科目。 

  请各乡(镇)街道办按照《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的规定,将经费及时足额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 

    

    

                  永安市财政局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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