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9-00022 | 文号 | 永财企〔2019〕6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9-06-27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及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19-00022 | |||||||||||
文号 | 永财企〔2019〕6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6-27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及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19〕13号)文件精神及“5.17”、“6.10”洪灾的受灾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永应急【2019】3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乡镇(街道)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及生活救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请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等有关规定,尽快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住房受灾重建户和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专款专用,并将该项资金列入“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
附:永安市2019年“5.17”、“6.10”洪灾救助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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