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20-00004 文号永财企指〔2020〕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1-20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20-00004
文号 永财企指〔2020〕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1-20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0-01-21 16:10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避灾点提升建设(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19〕6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分配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下达你乡镇(街道),用于冬春救助工作。请尽快将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尽快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市应急局(电话:3803560,邮箱:yajz3617235@163.com)。

  

    附:永安市2019-2020年度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避灾点提升建设(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19〕6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分配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下达你乡镇(街道),用于冬春救助工作。请尽快将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尽快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市应急局(电话:3803560,邮箱:yajz3617235@163.com)。

  

    附:永安市2019-2020年度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