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1-18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 永财农指[2022]4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19
贡川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3号)文件精神,通过前期组织申报,核实汇总,现下达你镇(村)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250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799 –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列支。请你镇(村)按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关要求和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抓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各项年度试点任务,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及时填报2022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送市财政局备案,确保资金规范有效安全使用。
附件:1.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农村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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