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1-0500-2022-00030 文号永财农指[2022]1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7-17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1-0500-2022-00030
文号 永财农指[2022]1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7-17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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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筹措下拨2022年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资金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我市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230.45万元(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委振兴办〔2020〕5号)规定,加快振兴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部门统筹整合资金情况表   

       2、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分配表 

      3、乡村振兴试点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7日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筹措下拨2022年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资金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我市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230.45万元(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委振兴办〔2020〕5号)规定,加快振兴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部门统筹整合资金情况表   

       2、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分配表 

      3、乡村振兴试点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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