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123-0400-2021-00036
  • 备注/文号: 永卫〔2021〕77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20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市卫健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卫〔2021〕77号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1-08-06 17:07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上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卫健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将《全市卫健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0日 

 

  全市卫健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夏季历来是火灾事故高发期,为切实加强我市卫健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底在全市卫健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点,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等工作,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确保全市卫健系统夏季不发生亡人和有社会负面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限 

  即日起至8月底。 

  三、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7月25日前)。各单位要及时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召开会议或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6日至8月25日)。根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集中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当场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三落实,并将隐患进行登记造册。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26日至8月底)。各单位要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特别是要对发现隐患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梳理,健全完善本单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和具体对策措施。同时,要对隐患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直至彻底消除。 

  四、工作内容 

  (一)排查范围 

  1、医院门诊楼、病房楼,职工宿舍,高层建筑、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等。 

  2、单位出租屋、沿街出租店面住宿经营“二合一”商铺等。 

  (二)工作重点   

  1、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应急预案;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单位总面积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3、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是否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是否规范。 

  4、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或自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6、火灾隐患单位是否按时整改完毕、是否存在隐患回潮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卫健局将组织人员开展监督监测,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系统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生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及其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收集、汇总。7月25日前上报工作方案或动员部署情况; 7月28日,8月11日,8月25日报送附件,8月2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报送材料数据要包含各分院区。 

  附件: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 

  附件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序号 

生产经营 

单位名称 

检查问题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时限 

整改负责人 

1 

   

已整改/整改中 

*月*日前 

 

2 

         

3 

         

4 

         
           
           

  备注:隐患当场整改的不需报送。此附件7月28日,8月11日,8月25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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