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20-01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 永林〔2020〕23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03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19〕40号),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公布福建省林业局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76号)、《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公布三明市林业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明林综〔2019〕76号),业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林业局权责事项共188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10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监督检查2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其他权责事项20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林业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林业局
2020年3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