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24-0100-2020-00002 文号永退役军人〔2020〕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0-03-16
标题 关于公布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24-0100-2020-00002
文号 永退役军人〔2020〕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0-03-16
标题 关于公布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公布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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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71号)、《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明退役军人〔2019〕57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共20项,其中:行政给付2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公共服务1 项和其他权责事项12项。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16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71号)、《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明退役军人〔2019〕57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共20项,其中:行政给付2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公共服务1 项和其他权责事项12项。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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