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910-0100-2020-00017
- 备注/文号: 永洪政【2020】 50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20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贵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造福工程搬迁工作的通知》永政农(永政农〔2020〕26号)要求,经我镇政府入户审核,现有水东村、水西村、贵湖村、井垄村和黄坑村,共计9户29人符合 “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或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条件。为改善其居住环境,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通过农户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及整理研究后,同意将上述9户29人列入2020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对象,特将相关申报情况报贵局备案,望贵局予以大力支持为盼。
特此函告,请批示。
附件:2020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一)(二)(三)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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