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10-0100-2021-00013 文号永洪政〔2021〕4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9-23
标题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10-0100-2021-00013
文号 永洪政〔2021〕4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9-23
标题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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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经洪田镇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督导员组织机构 

  督导员由总督导员、一级网格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三级网格督导员组成,共同构成网格化监管体系,着力提升我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总督导员:由洪田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一级网格督导员:由洪田镇班子成员担任。 

  (三)二级网格督导员:由洪田镇所站负责人担任。 

  (四)三级网格督导员:由各村(居)主干担任。 

  二、划分督导网格 

  (一)按照行业划分建立安全生产督导网格:工贸企业网格、在建工程网格、道路交通网格、危险化学品网格、矿山网格、社会事业系统网格、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网格、森林防火网格、防汛抗旱网格等,各单位、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调整优化。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类别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管理,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每个网格分别由对应的一、二、三级网格督导员共同组成督导团体,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三、明确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各级督导员共同职责 

  1.各级督导员依照本制度开展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作用。 

  2.负责辖区内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监管执法(或现场制止上报)、宣教培训、救援演练等工作。 

  3.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机制。 

  4.做好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等重要事项的,逐级上报至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 

  (二)具体职责 

  1.总督导员职责。①主要负责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事故救援工作;②建立领导、所站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镇一册”;③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报告制度;④每月召开一次网格联席会议,每两个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项目现场)督导和帮助解决问题,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一级网格督导员职责。①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站所(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②推动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企一档”,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机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③协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救援预案及相关演练,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教“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④每月召开1次协调会,牵头协调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 

  3.二级网格督导员职责。①具体实施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整改、风险辨识评估、风险区域设立标志标识等工作;②指导本辖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③督促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清单,并在明显位置公布风险分级管控示意图,高危行业要设立安全警示告知牌。 

  4.三级网格督导员职责。对本村(居)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镇安办负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网格督导员工作制度,并对网格督导员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考核。 

  (三)镇安办将落实督导员工作制度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督导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因工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的,实施事故责任“双倒查”。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经洪田镇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督导员组织机构 

  督导员由总督导员、一级网格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三级网格督导员组成,共同构成网格化监管体系,着力提升我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总督导员:由洪田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一级网格督导员:由洪田镇班子成员担任。 

  (三)二级网格督导员:由洪田镇所站负责人担任。 

  (四)三级网格督导员:由各村(居)主干担任。 

  二、划分督导网格 

  (一)按照行业划分建立安全生产督导网格:工贸企业网格、在建工程网格、道路交通网格、危险化学品网格、矿山网格、社会事业系统网格、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网格、森林防火网格、防汛抗旱网格等,各单位、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调整优化。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类别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管理,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每个网格分别由对应的一、二、三级网格督导员共同组成督导团体,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三、明确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各级督导员共同职责 

  1.各级督导员依照本制度开展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作用。 

  2.负责辖区内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监管执法(或现场制止上报)、宣教培训、救援演练等工作。 

  3.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机制。 

  4.做好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等重要事项的,逐级上报至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 

  (二)具体职责 

  1.总督导员职责。①主要负责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事故救援工作;②建立领导、所站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镇一册”;③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报告制度;④每月召开一次网格联席会议,每两个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项目现场)督导和帮助解决问题,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一级网格督导员职责。①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站所(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②推动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企一档”,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机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③协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救援预案及相关演练,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教“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④每月召开1次协调会,牵头协调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 

  3.二级网格督导员职责。①具体实施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整改、风险辨识评估、风险区域设立标志标识等工作;②指导本辖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③督促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清单,并在明显位置公布风险分级管控示意图,高危行业要设立安全警示告知牌。 

  4.三级网格督导员职责。对本村(居)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镇安办负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网格督导员工作制度,并对网格督导员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考核。 

  (三)镇安办将落实督导员工作制度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督导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因工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的,实施事故责任“双倒查”。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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