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9-12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 永交法〔2020〕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05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交通运输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65号)和《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明交法〔2019〕18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交通运输局权责事项共376项,其中:行政许可30项,行政处罚263项,行政强制28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 6项,行政确认2项,其它行政权力11项,公共服务15项,其它权责事项19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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