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3000-2020-00031 文号永政农〔2020〕10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8-05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3000-2020-00031
文号 永政农〔2020〕10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8-05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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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8〕76号)和《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林业局、中国农业银行永安市支行、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关于印发〈永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农〔2019〕142号)文件精神,落实我市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加快推动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2020年计划全市认定初级新型职业农民220人(认定名额见附件)。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已列入2020年度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考评,各乡镇(街道)和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

  二、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要按照《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办法》及《永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认定工作任务,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见附件)申请,经村委会、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街道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审核,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请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于9月20日前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材料上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联系人:邓春爱

  联系电话:3822664

  电子邮箱:yagreenfood@sina.com

  附件:1.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

        2.2020年度永安市新型职业农民拟认定名额

        3.永安市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4.永安市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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