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1-00013 文号永政农〔2021〕30 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3-09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永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1-00013
文号 永政农〔2021〕30 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3-09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永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永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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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根据《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闽财农〔2016〕6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在上一年全市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按照补助标准核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乡镇(街道)当年核实上报的耕地面积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剩余资金共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市按测算补贴标准统一发放。对30亩以上种粮大户继续执行奖励,每亩补贴标准50元,再生稻种植每亩补贴催芽肥30元。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由村(居)委会进行耕地面积摸底,逐户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折)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重点对不纳入补贴的6类耕地面积,在摸底核实的过程中要进行核减,对摸底结果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确保村级面积摸底及信息核对工作准确无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签字,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二)乡镇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完成村级面积摸底、信息核对等工作,汇总各村(居)委会上报的耕地面积,复核无误后,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测算分解。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各乡镇(街道)核实上报的耕地面积,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余资金)总额,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根据测算标准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各乡镇(街道)。

  (四)资金拨付发放。各乡镇(街道)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分解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测算标准,委托乡镇(街道)农村信用联社,通过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制度,于6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禁补贴资金代发机构拖延补贴资金的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严格规范发放。

  (五)资金录入。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督促各乡镇(街道)完成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各乡镇(街道)根据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完成情况,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要求,与补贴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农村信用联社)进行数据对接,确保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已列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对照方案及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完成的时效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及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做好耕地面积摸底、汇总、上报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发放等工作;负责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财政资金拨付,共同推进补贴发放。

  (三)抓好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宣传培训,提高相关经办人员的工作水平,强化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漏报耕地补贴面积,各级财政部门及补贴资金代发机构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加快补贴发放进度,确保补贴资金6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发放档案资料。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及时报送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附件:1.2021年     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2.2021年     乡镇(街道)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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