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1-00015 文号永政农〔2021〕7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6-04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永安监管组关于印发玉米种植保险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1-00015
文号 永政农〔2021〕7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6-04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永安监管组关于印发玉米种植保险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永安监管组关于印发玉米种植保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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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及有关承保公司:

  为有效化解玉米种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等六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永安市玉米种植保险方案。

  一、承保方式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玉米种植保险工作。以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为前提,对于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强制投保;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

  1.对玉米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实行一户一保单,自缴保费由投保人缴纳。

  2.对玉米种植面积30亩(不含)以下的种植户,可单独投保,也可由所在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参保,实行一村一保单,自缴保费可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农民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统一投保的业务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由农民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盖章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影像资料应能清楚显示拍摄日期。

  3.严禁以县或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投保。严禁县或乡镇(街道)政府承担农户应缴的保费;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虚增承保标的、虚假理赔、违规列支经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应当严格遵守《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保证承保理赔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本方案具体条款与上述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述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二、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的品种需为审定或引种备案的合法品种;

  (三)种植地块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和非行洪区;

  (四)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暴雪、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三)旱灾、病虫草鼠害、野猪危害。

  四、保险金额、费率及保险费

  永安市玉米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2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即7元/亩;省级财政补贴35%,即7元/亩;永安市财政补贴20%,即4元/亩;农户承担10%,即2元/亩。鼓励各保险公司开设商业保险叠加,所需保费全部由种植户承担。

  五、保险期限

  自保险玉米移栽定苗成活(或大田播种出苗)时开始,至玉米成熟收获离开田间时止。

  六、承保公司

  2021年永安市符合福建银保监局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有6家,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永安营销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

  七、赔偿处理

  保险期间内,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的赔偿比例×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单位面积植株统一以3000株/亩为准;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统一以鲜棒1400公斤/亩为准。已发生部分采摘的,在计算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时应扣除已采摘的部分。

保险玉米种植损失率的赔偿比例

损失率

赔偿比例

30%以下

不负赔偿责任

30%(含)-50%

50%

50%(含)-80%

80%

80%(含)以上

100%

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比例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出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拔节期-抽雄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开花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二次(或多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或多次)定损,以最终确定损失程度。

  承保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会同承保户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前往查勘定损,也可采用投保和承保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承保公司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汇往被保险人账户。

  八、资金拨付

  当年12月底前,玉米保险承保单位报送以下材料:1.补贴申请报告。2.保险单复印件,投保汇总表(附表1)、统计表(附表2)及明细表(附表3)Excel电子文档。3.理赔统计表(附表4)。各承保单位应留存保险合同(保单)和保费收据等原件备查。相关材料由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财政局负责核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给相关保险机构。

  九、其他要求

  承保公司要进一步规范运作,简化理赔程序,加快查勘和理赔速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的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理赔案件当年处理没完成的承保单位,取消其承保资格。

  以后年度,如果我省玉米种植保险政策未变动,则继续按本通知执行,不再另行下文。

  附件:1.永安市玉米种植保险投保汇总表

        2.永安市玉米种植保险投保统计表

        3.永安市玉米种植保险投保人明细表

        4.永安市玉米种植保险理赔统计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永安监管组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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