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1-00020 | 文号 | 永政农办〔2021〕3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8-2400-2021-00020 | |||||||||||
文号 | 永政农办〔2021〕3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
标题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各级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发挥科技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支撑推动作用。确保我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闽农综〔2021〕57号)及绩效考核目标要求,全市拟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300个以上,具体遴选要求如下:
1、遴选条件
凡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热爱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诚信良好,能起示范带动作用,身体健康的种植、养殖大户(不含水产)及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申请。种粮大户、担任村级农民技术员、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和规范运作的示范社、示范场及经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优先入选(养殖业不符合养殖要求的不得申请)。
2、遴选程序
由主体负责人提出申请,填报示范主体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后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
3、公示
经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为科技示范主体的在有关网站、宣传栏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科技示范主体。
4、示范主体权利义务
入选的示范主体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优先获得技术指导服务及参加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同时示范主体要带动周边农户学科技用科技,促进增产增收,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5、材料报送
请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认真开展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推荐,相关材料(信息表直接发电子版)请于7月10日报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附件:1.永安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2.永安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信息表
3.永安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各乡镇科技示范主体任务数分配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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