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1-00031 文号永政农〔2021〕13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9-15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1-00031
文号 永政农〔2021〕13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9-15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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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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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根据《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闽农综〔2021〕103号)和《三明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明农〔2021〕13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永安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永安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一、工作思路

  加快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推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强制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着力化解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巩固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推行疫苗流通规范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渠道,养殖场户可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对本养殖场户的畜禽实施强制免疫。

  (二)支持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各乡镇(街道)发展社会化强制免疫服务组织,推动养殖场和有条件的散养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强制免疫服务,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目前仍不符合条件的散养户,暂时继续实行政府免疫服务,同时加强对养殖者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掌握基本免疫技能。

  (三)促进免疫责任明细化。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觉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强制免疫工作督促指导和效果评价。

  (四)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动不断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二、主要目标

  2021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选择部分规模养殖场进行改革试点,非试点养殖场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疫苗供应。

  2022年:2022年9月1日起,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不具备条件的散养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疫苗。

  2023-2025年: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三、实施内容

  (一)试点养殖场范围

  1.规模养殖场标准。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14〕98号)规定,本方案中涉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2.试点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及时对本场饲养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台账和强制免疫记录;

  (3)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检或委托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含)以上;

  (4)主动进行检疫申报,出栏的畜禽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5)按要求对场内饲养的畜禽挂戴动物二维码标识。

  (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程序

  1.养殖场线上注册。实施“先打后补”试点的规模养殖场应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养殖场注册,如实填写本养殖场相关信息,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养殖场信息进行核实并初审,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退回重新填写。永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对养殖场注册信息进行核实并终审,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退回重新填写。

  2.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实施“先打后补”试点的规模养殖场应自主向国家批准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产品,索取疫苗采购发票,不得再领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疫苗后,应登录“牧运通”微信小程序,通过扫描疫苗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疫苗入库。

  3.强制免疫实施。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及省、市规定要求,并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备查。免疫完成后,要及时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录入本次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4.免疫效果评价。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每年申请补助经费之前,应委托永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开展至少1次强制免疫抗体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20头份,并将检验报告作为补助申请依据。抽检样品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80%(含)方可申请补助。

  5.补助经费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于每年8月31日(2021年为10月31日)前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提交当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申请(2021年度申请的养殖场,若2020年度已实施“先打后补”试点的,补助起算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其他的补助起算时间为2021年不再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之日),同时上传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等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经费。2022年“先打后补”补助实施起止限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2023年开始,每年“先打后补”补助实施起止期限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

  6.补助申请审核。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管理人员负责对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终审。商品畜禽场应以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种畜禽场、蛋禽场、奶牛场应以疫苗使用数量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量、畜禽标识领用数量等进行综合认定。申报数量明显不符的,应退回重新填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实。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应于每年9月13日前全面完成本辖区补助申请初审,永安市农业农村局于每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本辖区补助申请终审,并于9月20日前将本年度补助申请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三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补助资金发放。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做好拟补助经费情况公示。三明市级根据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确认的补助申请情况将三明市本级应配套的资金下达到我市,永安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永安市财政局落实本级应配套的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直补到养殖场工作。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所辖各乡镇(街道)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疫苗中标价格和畜禽免疫数量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补助标准,具体如下: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制定的补助标准,适时对我市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为确保“先打后补”补助政策惠及所有规模养殖场,在补助资金总额有限的情况下,对畜禽养殖企业实行限额补助,每年度每个养殖企业补助经费上限不超过100万元。控股养殖企业(集团)在多个乡镇(街道)设有畜禽养殖子公司、控股公司、养殖场的,由该控股养殖企业(集团)统一分别向子公司、控股公司、养殖场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在我市申领补助经费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四)补助经费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7〕165号)规定,福建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10%。

  (五)监督抽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要对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强制免疫效果抽查检测,并指导养殖场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强制免疫抗体抽检不合格的畜禽,要及时督促养殖场做好加强免疫和后续跟踪监测。对抽检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80%(含)以上的“先打后补”养殖场,要督促其认真查找原因,尽快开展加强免疫,并适时进行第二次抽检。对第二次抽检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仍未达到80%(含)以上的养殖场,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取消其当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及时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改革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及时落实本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配套经费,了解掌握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户的相关程序和流程,确保资金顺利拨付到位。

  (三)强化技术支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和永安市农业农村局人员要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模块使用情况,对各养殖场反映的实际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抓紧协调解决。对管理模块存在的问题,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管理人员要及时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实反映,推动尽快完善信息系统,确保网上申报、审核等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及时通过QQ群、微信群、宣传单等形式,利用下乡进村入户机会,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宣传引导,做好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推进政策全面落实。

  (五)强化服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鼓励发展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应免尽免。大力支持和加快培育充分竞争和有市场活力的强制免疫疫苗销售体系,确保满足养殖场户疫苗采购需求。

  (六)强化信息调度。要建立改革执行情况定期调度机制,精准掌握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落实具体情况,及时反馈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永安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改革进展总体情况报三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强化监督检查。市、乡镇(街道)两级要结合动物防疫各项业务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数据信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严肃查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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