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2-00036 文号永政农〔2022〕13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11-07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2-00036
文号 永政农〔2022〕13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11-07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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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94万元(附件1),支持农业生产抗旱救灾、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该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种苗)、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灌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组织应急浇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化肥统配统施、增雨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资金下达后,你们要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发挥救灾资金效益,同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以备验收。联系人:俞道标,联系电话:3833072。

  附件:永安市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永安市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

金额(万元)

备注

1

燕北

10

 

2

燕西

6

 

3

西洋

10

 

4

大湖

12

 

5

安砂

8

 

6

贡川

8

 

7

青水

10

 

8

洪田

8

 

9

罗坊

6

 

10

小陶

10

 

11

曹远

6

 

合计

 

94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94万元(附件1),支持农业生产抗旱救灾、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该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种苗)、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灌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组织应急浇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化肥统配统施、增雨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资金下达后,你们要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发挥救灾资金效益,同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以备验收。联系人:俞道标,联系电话:3833072。

  附件:永安市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永安市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

金额(万元)

备注

1

燕北

10

 

2

燕西

6

 

3

西洋

10

 

4

大湖

12

 

5

安砂

8

 

6

贡川

8

 

7

青水

10

 

8

洪田

8

 

9

罗坊

6

 

10

小陶

10

 

11

曹远

6

 

合计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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