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3-00001 文号永政农〔2023〕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1-03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8-2400-2023-00001
文号 永政农〔2023〕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1-03
标题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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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以全市现有建档立卡脱贫户(享受政策)682户1454人为基础,按乡镇(街道)摸底数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2.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3.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青水畲族乡际头畲族村)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1.做好内业资料的归档工作: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的(申请表、发展产业的照片、补助公示表、公示照片、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帐号复印件、资金拨付凭证等);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的(机构代码证、岗位协议书、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或脱贫户签字的工资签领单、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整理成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备案。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加强资金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永安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表(供参考)

  3.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街道)

脱贫人口户数(户)

脱贫人口数量(人)

补助资金合计数(万元)

脱贫户发展生产补助资金(万元)

吸纳脱贫劳动力补助金额  (万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补助金额  (万元)

曹远镇

49

111

1.2

1.2

0

0

大湖镇

46

79

2

2

0

0

小陶镇

76

135

7.95

7.95

0

0

安砂镇

36

67

3.5

3.5

0

0

贡川镇

40

81

3

3

0

0

西洋镇

69

144

2

2

0

0

洪田镇

47

93

3.5

3

0.5

0

槐南镇

91

236

12.3

1.3

11

0

青水畲族乡

91

205

61.3

9.3

2

50(青水畲族乡际头畲族村)

罗坊乡

23

60

1.6

1.6

0

0

上坪乡

28

67

0.35

0.35

0

0

燕东街道

2

4

0.5

0.5

0

0

燕南街道

24

34

1.5

0

1.5

0

燕西街道

23

47

7.5

3.5

4

0

燕北街道

37

91

1.8

1.8

0

0

合计

682

1454

110

41

19

50

 

附件2

2023年度永安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表(供参考)

  

脱贫户基本情况

姓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一卡通”账号

 

家庭

住址

 

帮扶责任人

姓 

 

工作单位

 

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产业

名称

 

规 

 

总投资(元)

 

预期增收(元)

 

申请补助金额(元)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产业指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帮扶责任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经办人员(签名):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附件3

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区域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10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相关乡镇(街道)

5000元/人

数量指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相关乡镇(街道)

≤1万元

数量指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青水畲族乡际头畲族村

1个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的比例

青水畲族乡际头畲族村

≥90%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资金使用规范性

相关乡镇(街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以全市现有建档立卡脱贫户(享受政策)682户1454人为基础,按乡镇(街道)摸底数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2.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3.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青水畲族乡际头畲族村)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1.做好内业资料的归档工作: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的(申请表、发展产业的照片、补助公示表、公示照片、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帐号复印件、资金拨付凭证等);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的(机构代码证、岗位协议书、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或脱贫户签字的工资签领单、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整理成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备案。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加强资金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永安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表(供参考)

  3.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街道)

脱贫人口户数(户)

脱贫人口数量(人)

补助资金合计数(万元)

脱贫户发展生产补助资金(万元)

吸纳脱贫劳动力补助金额  (万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补助金额  (万元)

曹远镇

49

111

1.2

1.2

0

0

大湖镇

46

79

2

2

0

0

小陶镇

76

135

7.95

7.95

0

0

安砂镇

36

67

3.5

3.5

0

0

贡川镇

40

81

3

3

0

0

西洋镇

69

144

2

2

0

0

洪田镇

47

93

3.5

3

0.5

0

槐南镇

91

236

12.3

1.3

11

0

青水畲族乡

91

205

61.3

9.3

2

50(青水畲族乡际头畲族村)

罗坊乡

23

60

1.6

1.6

0

0

上坪乡

28

67

0.35

0.35

0

0

燕东街道

2

4

0.5

0.5

0

0

燕南街道

24

34

1.5

0

1.5

0

燕西街道

23

47

7.5

3.5

4

0

燕北街道

37

91

1.8

1.8

0

0

合计

682

1454

110

41

19

50

 

附件2

2023年度永安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表(供参考)

  

脱贫户基本情况

姓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一卡通”账号

 

家庭

住址

 

帮扶责任人

姓 

 

工作单位

 

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产业

名称

 

规 

 

总投资(元)

 

预期增收(元)

 

申请补助金额(元)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产业指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帮扶责任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经办人员(签名):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附件3

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区域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10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相关乡镇(街道)

5000元/人

数量指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相关乡镇(街道)

≤1万元

数量指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青水畲族乡际头畲族村

1个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的比例

青水畲族乡际头畲族村

≥90%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资金使用规范性

相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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