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910-3000-2018-00008
- 备注/文号: 永洪政〔2018〕26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20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的统一部署,现将《洪田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洪田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定,根据《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明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永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划、立、治”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三项重点任务,我镇的重点是“立、治”。我镇现有南区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涉及上石村、湍石村、黄龙村,忠洛村四个村,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二)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通过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度安排
2018年4月28日前,完成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问题的摸排,并于5月2日前上报市环保局,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环境保护整治任务。
三、任务分工
镇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相关村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村实施重点督查,视情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督办问责等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村报请的重大问题。
相关村按照省、三明市、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分类处置,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重大问题报请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相关村职责如下:
对涉及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负责组织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综合整治,抓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提高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做好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的日常巡查工作,指导村民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组织、配合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环保站: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负责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水利站:加强对涵养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土流失;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上报镇政府予以落实;负责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河滩地等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规划站:负责监督指导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推进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体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国土所:依法查处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占地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占地、用地行为。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管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畜禽等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负责水源保护区内陆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公路养护站:负责与水源保护区伴行公路路段防撞、污水应急收集拦截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与水源保护区伴行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水源保护区伴行公路两侧堆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林业站:负责水源涵养区等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加强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查处水源保护区内非法炼山造林、非法砍伐林木和非法用林等违法行为。
相关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能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问题严重或本部门难以解决的,及时报请镇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在以往摸排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违法查处到位、违章整治到位、违建拆除到位,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永安市人民政府备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从2018年5月起,相关村、部门每月20日前向镇政府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余君为组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村、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济服务中心。
(二)明确整治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相关村、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并纳入年终考核;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