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5-3000-2018-00023 文号永曹政〔2018〕10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9-29
标题 关于印发2018年曹远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5-3000-2018-00023
文号 永曹政〔2018〕10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9-29
标题 关于印发2018年曹远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印发2018年曹远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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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2018年曹远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曹远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矿山安全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在采矿山谁破坏谁治理、废弃矿山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按照“杜绝新增的、解决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立足治本,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镇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推进矿业走节约、绿色、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矿山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得到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清洁和安全生产的绿色发展理念成为矿山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整治和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一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矿山。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炭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加强砂石土矿管理。根据城市工业产业局、生态工贸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交通条件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对普通建筑类石料采取分类管理。严格把控在工程建设中采挖的砂石土,不得将其投入流通领域,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批准临时采砂、开石、取土矿点,规范管理铁路、高速公路和其他工程建设等产生的弃土弃碴,除供建设工程本身用外,多余的弃土弃碴应再生综合利用,进行资源化处置,要采用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向社会出让,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管理。

  (四)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15年以来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五)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六)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矿业权审批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8月初至9月30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进行全面巡查,摸清矿山的数量、分布及原非法违法采矿点等情况,重点查明是否存在无证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是否存在采矿证到期、关闭矿山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是否存在原非法违法采矿点“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和汇总工作,为专项整治行动打下基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研究的制定整治方案,分门别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分别采取纠正处罚、整改关闭等措施限期整治到位。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实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对决定关闭的矿山,责令其拆除违法设施、机械设备,做好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工作,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实行整改的矿山,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嫌犯罪与违纪的行为,分别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并将自查验收报告于12月13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和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村(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非法违法采矿的巡查工作,对停产停建和纳入2018年去产能范围的煤矿,严格落实“每周一查”制定;对本辖区非法采矿点重点区域落实每月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巡查发现无证非法采矿、已关闭矿点“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国土所:负责对本辖区非法违法采矿的巡查工作,对停产停建和纳入2018年去产能范围的煤矿,严格落实“每周一查”制定;对本辖区非法采矿点重点区域落实每月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负责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行为;组织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的鉴定及案件移送。

  煤管站:负责对本辖区非法违法采矿的巡查工作,对停产停建和纳入2018年去产能范围的煤矿,严格落实“每周一查”制定;对本辖区非法采矿点重点区域落实每月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督促煤矿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安监站:负责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提请上级政府予以关闭,督促非煤矿山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派出所:负责加强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对确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妥善处置;对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持有爆炸物品行为。

  市场监管所:根据政府的决定,对违法经营矿山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加强对矿产品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矿产品经营企业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

  供电所:负责对矿山企业用电安全进行检查,严禁未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擅自向违法生产矿山供电和转代电,按要求对采矿设备采取断电措施。

  环保站:负责督促矿山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水利工作站:负责督促矿山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林业站:负责对非法违法采矿破坏林地的矿山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安全、保生态、保民生的高度认识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全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督促落实,镇政府成立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打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复,就重点打击治理哪里,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治理工作。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对采取暴力抗拒执法等不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打击;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入股参与非法经营活动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移送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督查督导。各村(居)委会要高位推进,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履行职责,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镇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检查,重点就专项整治推进情况、部门履行职责和支持配合、工作目标落实实效等方面开展检查。对消极应对、组织领导不力的,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任务完不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四)要建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整治。建立国土所、煤管站、派出所、安监站、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环保站、水利工作站、林业站等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时间互通矿山企业非法违法采矿相关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除履行好本职工作外,发现矿山企业有超出本职能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实行函告制度。完善案件移交制度,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调查取证,迅速立案侦查,共同经营案件,确保案件线索分流到位,全力查处。建立办案奖惩机制,对打击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猖獗的地方,要及时通报批评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发布政府公告,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成效等,努力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曹远镇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曹远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钟清林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洪建兴  国土所所长

  成  员:刘  炯  坑边派出所所长

        吴先威  煤管站站长

        汪苏闽  安监站站长

        钟育明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光潘  供电所所长

        刘昌社  林业站站长

        黄  通  人武部副部长、环保站站长

        罗木添  水利工作站站长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所,由国土所所长洪建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全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动态,做好统筹谋划、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督促各村(居)委会、各部门推进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收集梳理需提请研究解决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并予协调落实。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2018年曹远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曹远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矿山安全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在采矿山谁破坏谁治理、废弃矿山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按照“杜绝新增的、解决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立足治本,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镇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推进矿业走节约、绿色、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矿山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得到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清洁和安全生产的绿色发展理念成为矿山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整治和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一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矿山。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炭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加强砂石土矿管理。根据城市工业产业局、生态工贸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交通条件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对普通建筑类石料采取分类管理。严格把控在工程建设中采挖的砂石土,不得将其投入流通领域,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批准临时采砂、开石、取土矿点,规范管理铁路、高速公路和其他工程建设等产生的弃土弃碴,除供建设工程本身用外,多余的弃土弃碴应再生综合利用,进行资源化处置,要采用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向社会出让,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管理。

  (四)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15年以来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五)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六)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矿业权审批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8月初至9月30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进行全面巡查,摸清矿山的数量、分布及原非法违法采矿点等情况,重点查明是否存在无证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是否存在采矿证到期、关闭矿山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是否存在原非法违法采矿点“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和汇总工作,为专项整治行动打下基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研究的制定整治方案,分门别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分别采取纠正处罚、整改关闭等措施限期整治到位。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实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对决定关闭的矿山,责令其拆除违法设施、机械设备,做好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工作,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实行整改的矿山,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嫌犯罪与违纪的行为,分别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并将自查验收报告于12月13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和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村(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非法违法采矿的巡查工作,对停产停建和纳入2018年去产能范围的煤矿,严格落实“每周一查”制定;对本辖区非法采矿点重点区域落实每月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巡查发现无证非法采矿、已关闭矿点“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国土所:负责对本辖区非法违法采矿的巡查工作,对停产停建和纳入2018年去产能范围的煤矿,严格落实“每周一查”制定;对本辖区非法采矿点重点区域落实每月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负责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行为;组织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的鉴定及案件移送。

  煤管站:负责对本辖区非法违法采矿的巡查工作,对停产停建和纳入2018年去产能范围的煤矿,严格落实“每周一查”制定;对本辖区非法采矿点重点区域落实每月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督促煤矿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安监站:负责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提请上级政府予以关闭,督促非煤矿山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派出所:负责加强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对确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妥善处置;对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持有爆炸物品行为。

  市场监管所:根据政府的决定,对违法经营矿山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加强对矿产品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矿产品经营企业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

  供电所:负责对矿山企业用电安全进行检查,严禁未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擅自向违法生产矿山供电和转代电,按要求对采矿设备采取断电措施。

  环保站:负责督促矿山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水利工作站:负责督促矿山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林业站:负责对非法违法采矿破坏林地的矿山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安全、保生态、保民生的高度认识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全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督促落实,镇政府成立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打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复,就重点打击治理哪里,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治理工作。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对采取暴力抗拒执法等不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打击;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入股参与非法经营活动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移送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督查督导。各村(居)委会要高位推进,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履行职责,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镇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检查,重点就专项整治推进情况、部门履行职责和支持配合、工作目标落实实效等方面开展检查。对消极应对、组织领导不力的,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任务完不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四)要建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整治。建立国土所、煤管站、派出所、安监站、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环保站、水利工作站、林业站等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时间互通矿山企业非法违法采矿相关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除履行好本职工作外,发现矿山企业有超出本职能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实行函告制度。完善案件移交制度,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调查取证,迅速立案侦查,共同经营案件,确保案件线索分流到位,全力查处。建立办案奖惩机制,对打击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猖獗的地方,要及时通报批评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发布政府公告,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成效等,努力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曹远镇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曹远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钟清林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洪建兴  国土所所长

  成  员:刘  炯  坑边派出所所长

        吴先威  煤管站站长

        汪苏闽  安监站站长

        钟育明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光潘  供电所所长

        刘昌社  林业站站长

        黄  通  人武部副部长、环保站站长

        罗木添  水利工作站站长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所,由国土所所长洪建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全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动态,做好统筹谋划、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督促各村(居)委会、各部门推进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收集梳理需提请研究解决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并予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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